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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 fujicon 富士 油压机 AP-1L/AP-2L/AP-3L/AP-2LH 可自由设定加压力

日本 fujicon 富士 油压机 AP-1L/AP-2L/AP-3L/AP-2LH 可自由设定加压力



油压机

AP-1L
AP-2L
AP-3L
AP-2LH
AP-3LH
AP-5LH
AP-5KL
AP-10KL

AP-30KL


特征
结构紧凑、重量轻,非常适合装配线上的自动化“压接”和“压接”工艺。
通过液压调节阀的简单操作即可自由设定加压力,防止加压不足或过压。
通过“双手按钮”和“双按重启防止电路”确保高安全性
采用紧凑且高耐用性的汽车动力转向叶片泵,实现了低噪音和低振动。
连接电源即可立即使用(三相200V)
分离式立柱和底座(垫枕)结构

光学安全装置等多种选


规格

型号能力(kN)
滑块行程(mm)
滑块下降速度(mm/sec)

滑块上升速度(mm/sec)

脚滚动(毫米)

开放高度(mm)

电机规格
重 量(kg)
接近时加压时
AP-1L2.5~101501151451802503相AC200V 4P1.5KW300
AP-2L5~206078.3
AP-3L6~3046.756.7
AP-2LH10~201156078.3
AP-3LH15~30128.35391.7
AP-5LH20~50128.33856.7
AP-5KL20~5035036250270
AP-10KL40~10020018019200225350500
AP-30KL80~300250250222002504503相 AC200V 4P3.7KW1200


内置专用机压机单元
压力机以L/KL型(不含30KL)为基础,不含底座(工作台)及电气设备。
节省空间
单位尺寸
宽度 x 高度 = (350-505) x (851-1125) mm
各种压力从 10 到 100kN 10/20/30/50/100kN
重量(140-400公斤)


规格

型式[*1]L typeKL type
AP-□L-BE/L、AP-□LH-BE/LAP-□KL-BE/L
AP压力机基本型号AP-1L/2L/3L/2LH/3LH/5LHAP-5KL/10KL
驱动电机3相AC200V4P1.5KW
电磁阀下降用SOL1○线圈电压为100或200V○线圈电压为100或200V
SOL2○线圈电压为100或200V线圈电压为100或200V
高速下降用SOL3线圈电压为100或200V

微动开关

上升端用LS1
下降端用LS2○(测度切换用)
端子台(18P)线号参照与标准机相同的取说○线圈电压为100或200V

*1 型号在AP压力机基本型号上标注[-BE/L]。


选项

油冷却器
风扇冷却器可降低升高的油温*1
滑枕下降节流阀
按滑枕、节流阀控制下降速度*2
高低速两级进给
下降速度分为高低两级,可在任意位置切换(建议与节流阀配合使用)。
每次按下加压确认开关
,检查下降端的压力上升情况,判断是否达到设定压力,如果达到,则OK灯亮。
负载管理装置
每次测量压接(压接)负载,判定是否在设定负载范围内,并显示OK/NG。 (检查员型号:CM-8-10U已安装)
高架平台标准开放高度(50mm/100mm/150mm)
可改为300mm、350mm、400mm。
光学安全装置*3
如果在冲压机工作时光束被物理遮挡,冲压机将立即停止,确保工人的安全。
车架
有标准规格和特殊规格之分。
*1油冷却器的安装将根据各型号的容量表确定。
*2 L/LH 型不可安装柱塞下降节流阀。但与高低速两级进给配合使用时可以安装。
*3梁式安全装置仅支持滑枕移动(垂直移动)的保护范围。 客户负责确定安装高度和安全距离。
・安装高度:请根据压力机安装情况及工作姿势设定高度。
・安全距离:请根据您使用的夹具和模具改变安装位置。


请务必留意

操作者的责任
《劳动安全法》和《劳动安全卫生条例》对使用本机的经营者规定了以下义务。
计划通知: 安装、搬迁或更换机械等的通知。 (法第88条、条例第85条等)向主管劳动基准检查机关报告,接受安全检查和指导。
工作负责人: 任命一名合格的工作负责人。 (法第 14 条、条例第 16 条)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(条例第 134 条等)
1. 机械和安全装置的检查
2. 发现异常时的必要措施
3. 保管
4.直接控制模具的更换和调整工作(法规第3条)
安全教育: 对初次操作本机的作业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(条例第35条),对涉及模具更换、调整工作的作业人员应进行“压力机操作人员”字样的教育安全要点”。
(条例第三十六条、安全健康特殊教育条例第三条)
作业前检查: 作业前进行检查。 (条例第136条)
我们将及早发现设备故障和故障,一旦发现异常,我们将采取修理和其他必要措施,防止事故发生。
专项自检: 每年至少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一次法定检查。 (条例第135条等)检查结果发现的缺陷请予以修复,并保存检查结果和修复记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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